台南一名25岁男子阿祥(化名)与前女友分手后,竟擅自将先前交往时偷拍下的性爱照片外流,惨被前女友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审结,依散布窃录非公开活动内容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5岁男子阿祥与前女友分手后,于2018年1月间将先前交往偷拍的口交照片及前女友裸露胸部的照片上传到社群平台,直到2021年间,前女友意外在网路上发现自己遭偷拍的照片,愤而报警究办。
台南地院审理时,阿祥辩称,前女友有看镜头,否认照片为偷拍,且部分照片的女主角并非前女友等语,但法官勘验证据后不採信说法,认为阿祥与前女友分手后,竟于社群软体上以散布不雅照片的方式,侵害前女友的隐私权,导致其身心、名誉受损,实在不该。
法官考量阿祥于法院准备程序时坦承犯行,也与前女友达成调解并履行赔偿义务完毕等一切情状,依犯散布窃录非公开活动内容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缓刑2年。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