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邱姓男子先前与苏姓房东承租新北一处房屋,房东因邱男欠租,便带着谢姓朋友一同前往催租,未料双方一言不合,谢男出手打伤邱男,遭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审结,依犯伤害罪,判谢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邱姓男子向苏姓房东承租新北市一处房屋,后因邱男积欠房租,苏姓房东便与谢姓友人于2020年9月间前去讨每月5500元租金,要求邱男搬离,未料双方一言不合,谢男便徒手殴打邱男,以手勾住邱男的头部与脖子,还将邱男推倒在地,导致邱男顏面钝伤、颈部挫伤、下背和骨盆挫伤等,让邱男气得一状告上法院。
新北地院审理时,谢男否认伤害邱男,称当时自己虽然有出手拨开邱男的手,不至于让邱男受伤等语,但法官勘验苏姓房东及邱男的证词,认为当天双方的确因为租金纠纷发生争执,且有肢体衝突。
法官指出,此外谢男的证词中,坦承不满邱男干谯,便出手抓住邱男的脖子,邱男因而跌倒等,可见谢男坦承有徒手推挤、殴打邱男的行为,综合以上,法官考量谢男仅因细故便不思理性途径解决纠纷,殴打邱男成伤,且迄今未与邱男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依犯伤害罪,判处谢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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