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与张姓男子因感情纠纷相约谈判,江男持西瓜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被逮后又趁警方不注意,以上厕所为由脱逃,数日后因身无分文自行投案,屏东地院审结依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另脱逃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江男因感情纠纷与张男相约一处旅馆外谈判,双方一言不合,江拿出预藏西瓜刀朝对方腿部挥砍,几乎杀红了眼,持续又砍向肩、背、头胸等部位,造成身上多处撕裂伤,直到友人制止,才仓皇离开现场。
张男忍痛到附近便利商店求救,经送医急救后保住性命,警方将人拘提到案,不料他在侦讯时以要上厕所为由,从厕所脱逃,直到身上现金用尽,才主动向警方投案。屏东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处江男5年6月徒刑,另脱逃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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