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区屯山里里长落选人李永得,遭控以4瓶高粱酒贿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对有投票权之人行求贿赂,士林地院31日上午开庭审理,李永得当庭认罪,请求法官给予缓刑机会。

李永得开庭时坦承犯罪,并称因为年迈父母都需要照顾,请求法官给予自新的机会。辩护人则称,高粱酒仅560元,难以影响选民意愿,加上李在侦查中时已经自白犯罪,请求法官给予缓刑的机会。

法官询问,若改为简易判决处刑,可以缴交多少罚金,而李则称,因为落选没有收入,希望能缴交少一点,检察官认为,6月以下刑期若易科罚金是18万,罚金不宜低于20万元,法官庭末谕知,因李永得涉犯罪名的刑责较重,待全案评议,决定是否改为简易程序,全案候核办。

李永得去年9月2日登记参选屯山里里长,去年10月底到11月初,向4位选民表明候选人身分,分别赠送高粱酒,其中有里民拿到以后,表明自己不喝酒,但李永得仍放在客厅茶几上离去,吓得里民不敢碰触,直接检举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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