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振炎竞选南投县第20届县议员期间透过桩脚买票遭羁押并以25万元交保,他当选南投县议员遭检方提当选无效之诉后请辞,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振炎以行贿方式图谋胜选,严重妨害选举投票之公正、公平,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5年,就本案贿款宣告没收。
曾振炎以无党籍登记参选南投县第一选区(南投市、名间乡)议员争取连任,去年10月竞选期间,他交付许姓桩脚5万元,要求许为他买票,许再透过2名支持者以每票500元之对价为曾振炎买票;另曾振炎也自行以每票500元,要求选民及其同住家人投票给他。
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后指出,曾振炎坦承所有的犯行,依曾振炎的自白、许姓桩脚等人证述、扣案贿款等卷证资料,认定曾振炎交付贿赂犯行明确,考量曾振炎侦查中坦承贿选,符合《选罢法》减轻其刑之规定,依法对曾振炎减轻其刑。
法院审酌曾振炎以行贿图谋胜选,严重妨害选举投票之公正、公平与纯洁,并危害国家发展及民主政治之健全。其犯后虽坦承犯行,然而曾振炎主导本案,所为贿选层级已达县议员层级,影响层面较广,并审酌其素行,判处有期徒刑2年6月、褫夺公权5年,并就本案贿款宣告没收。仍得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尚未确定。
曾振炎未到法院聆宣判,从媒体记者口中得知自己因贿选案一审遭判决2年6月、褫夺公权5年,不断反覆追问:「有缓刑吗?」得知没有缓刑,十分落寞,旋即挂断电话,不再接听电话,事后透过友人表示,与律师研议后将上诉。
根据《地方制度法》,曾振炎涉嫌贿选仍成功连任,1月19日却辞掉南投县议员职务,该缺额将待法院判决确定后,再由「该选区票数最高的落选人」(落选头)递补议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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