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台湾诈欺犯罪猖獗,法院经常以人头帐户没有犯罪故意,判决无罪,导致人头帐户泛滥问题,对此,法务部1日表示,已研议《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拟增订「人头帐户」罪,追究提供人头帐户者刑责,并针对「收簿集团」、诈团「收簿手」增订刑事处罚,填补现行法处罚漏洞。
法务部检察司长黄谋信表示,因应实务上诈欺犯罪手法变动快速,往往扩及洗钱犯罪,为更有效遏止诈欺、洗钱等金融犯罪,扩大打击面,法务部自2021年开始研议《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并已多次召开修法研商会议进行讨论。
黄谋信说,目前修正重点包含:1.修正洗钱罪之法定刑,针对「犯罪所得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加重处罚。2.增订利用虚拟资产或第三方支付工具为洗钱犯罪之刑事处罚,全面防堵新兴洗钱犯罪手法。
3.增订人头帐户罪,对于「无正当理由提供人头帐户,致影响金流者」,独立为洗钱犯罪类型,解决目前实务上提供人头帐户者处罚证明问题。4.针对收簿集团增订刑事处罚,填补现行法处罚漏洞等。
法务部指出,因本次修法变动幅度大,尚有部分条文仍待各界意见整合及凝聚共识,法务部持续密集召开修法研商会议,邀集相关权责单位、学界及实务专家交换意见,就修正草案进行审慎评估,后续将加速修法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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