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日前在新北市中和地区,发现一部休旅车斜插在人行道上,于是拍下照片检举,未料,却收到「违规态样不明确」不予举发的通知,因此上网发文询问。对此,中和警分局回应,检举人检举违规态样为「驾车行驶人行道」,因此必须检附驾驶开车上人行道的动态影片才算成立;另「在人行道违停」未列入民眾得检举范围,民眾可打110报案,请警察到场查处。
一名网友日前在论坛「PTT」发文表示,月初在新北市中和区看到一辆休旅车违停在人行道,他立即拍照向警方检举「驾车行驶人行道」,但收到的回应是「违规态样不明确」不予举发,让原PO傻眼询问「这样看不出来违规态样???484其实有问题的是我」。
文章曝光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留言解答「检举事项有误啦」、「检举项目错了吧」、「因为照片看不出来是『行驶』人行道啊」、「这种要打110请警察现场开单,民眾不能检举」、「车辆违规停放于人行道不开放民眾检举,只能110/简讯报案」。
对此,辖区中和警分局回应,检举人检举违规态样为「驾车行驶人行道」,因此必须检附驾驶开车上人行道的动态影片,举证「开车上人行道」的行为,并经审认为违规要件事实明确才算成立。
另依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规定,违规停放车辆在人行道未列入民眾得检举范围,因此不能透过检举系统检举,民眾可打110报案,请警察到场查处。若民眾如果检举不举发结案,也可以打电话给承办人厘清原因。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