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日前在新北市中和地区,发现一部休旅车斜插在人行道上,于是拍下照片检举,未料,却收到「违规态样不明确」不予举发的通知,因此上网发文询问。对此,中和警分局回应,检举人检举违规态样为「驾车行驶人行道」,因此必须检附驾驶开车上人行道的动态影片才算成立;另「在人行道违停」未列入民眾得检举范围,民眾可打110报案,请警察到场查处。

休旅车「违停」人行道!检举遭警7字打枪,背后原因曝光。(翻摄PTT)
休旅车「违停」人行道!检举遭警7字打枪,背后原因曝光。(翻摄PTT)

一名网友日前在论坛「PTT」发文表示,月初在新北市中和区看到一辆休旅车违停在人行道,他立即拍照向警方检举「驾车行驶人行道」,但收到的回应是「违规态样不明确」不予举发,让原PO傻眼询问「这样看不出来违规态样???484其实有问题的是我」。

文章曝光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留言解答「检举事项有误啦」、「检举项目错了吧」、「因为照片看不出来是『行驶』人行道啊」、「这种要打110请警察现场开单,民眾不能检举」、「车辆违规停放于人行道不开放民眾检举,只能110/简讯报案」。

对此,辖区中和警分局回应,检举人检举违规态样为「驾车行驶人行道」,因此必须检附驾驶开车上人行道的动态影片,举证「开车上人行道」的行为,并经审认为违规要件事实明确才算成立。

另依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1条规定,违规停放车辆在人行道未列入民眾得检举范围,因此不能透过检举系统检举,民眾可打110报案,请警察到场查处。若民眾如果检举不举发结案,也可以打电话给承办人厘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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