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A去年拜访林姓男子,询问对方是否能协助安排工作,未料,林男趁机把住处铁卷门拉下,把手伸进A女衣服,询问A女是否能将性交易价钱提高等语,A女不甘受辱,遂报警处理。台中地院审结,依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从事临时人力派遣工作,曾替A女介绍工作而结识,2022年5月7日上午A女前往林男住处询问工作着落,林男趁机降下铁卷门,随即违反A女意愿,将手伸进A女衣服中抚摸A女背部与前胸,还命令A女脱掉上衣。
经A女拒绝,林男便起身将A女压在沙发上,询问A女与他进行性交易,但A女拒绝,林男遂提出将费用从800元提高至1000元的条件,直到A女用手阻挡,坚决表明自己仅是来询问工作机会,林男才作罢,开门让A女离去,事后A女不堪受辱,前往警局报案处理。
台中地院审理时,林男否认猥亵A女,但法官勘验A女证词以及接获A女求救讯息的B男证词,认定林男的确为了满足个人欲望,不尊重A女身体自主权利,任意对A女做出强制猥亵行为,造成A女的心理阴影。
法官指出,考量林男曾于事发前在电话中与A女提及性交易一事,猥亵行为实施过程中又再度提及性交易,虽因金额或其他原因未获A女同意,但林男于未经A女同意之前,就做出强制猥亵行为,实属不该,审酌林男教育程度、经济能力等一切情状,依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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