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施姓男子透过交友软体认识13岁少女,于去年间三度与少女在其亲友家顶楼发生性行为,意外被少女的表姊及朋友目睹,全案才曝光。士林地院审结,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1年10月。缓刑4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施姓男子2022年6月间透过交友软体探探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A,施男明知少女的真实年纪,仍于同月间分别在A女亲友住处房间、A女房间及A女亲友住处顶楼发生性行为,因少女表姊听见顶楼传来奇怪声音,上楼查看,意外目睹施男与A女没穿衣服办事中,随即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
士林地院审理时,法官表示施男无前科,素行尚可称良好,虽施男的行为已经危害少女身心及人格发展,的确不可取,但施男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强迫A女性交,犯罪情节相较为轻,且犯后认罪,深具悔意,也已经与A女父母以支付50万达成调解等一切情状,依犯对于未满14岁女子性交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1年10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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