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男子黄东明追求通讯行曾姓甜姐儿人妻不成,竟将其掳杀,刑事部分遭判无期徒刑,官司仍在审理中;被害家属同时提出民事求偿,屏东地院法官认为,黄男杀人行为且加害手段凶残、造成死者家属痛苦程度极度重大,审结后一审判赔死者丈夫275万8900元、给付父亲278万1304元。可上诉。
屏东地院判决指出,黄东明因爱慕一处通讯行曾姓女店长,竟不顾曾女已婚身分,多次藉口门号续约、设定帐户等理由接近、骚扰,曾女次次拒绝,更提告追诉,未料黄由爱生恨。
某日黄向不知情的友人借用小客车后,当天晚间10时35分许,开车前往曾女上班的门市,等曾女下班骑车回家时,尾随至万丹乡1号桥,突然开车衝撞曾女,曾女人车倒地、头部膝部都受外伤并陷入昏迷。
黄将曾女掳上小客车后座,并载往屏东市区某空屋綑绑在屋内,还趁机亲吻重伤的曾女嘴唇后,任其死去。
法官认为,黄男残忍行为,让至亲必须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因此审酌殡葬费、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部分,扣除已受领的保险金后,分别获得270余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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