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大村乡某工厂因排放废气遭邻居抗议,知名饮料公司大苑子也深受其害,加入抗议行列,不料担任该工厂法务的陈姓男子,利用自己在网路媒体总编辑的身份,发布大苑子饮品有问题等新闻文章,遭大苑子提告,法院判陈男有期徒刑3月。
判决书指出,位在彰化县大村乡的1家羽毛工厂,因排放大量有异味的气体,遭附近民眾检举抗议,经环保局调查并不符合排放标准,工厂遭裁罚后仍未改善,附近民眾集结抗议,而与羽毛工厂比邻的大苑子也派代表参与其中。
在网路媒体担任总编辑的陈男,因共同友人与羽毛工厂有生意往来,临时受雇该公司法务,陈男为了协助羽毛工厂反制大苑子,竟然在网路媒体网站抹黑大苑子,撰写大苑子饮料品质是否合格,称其水质、饮品有问题,甚至工厂都是违建等新闻文章,反遭大苑子提告。
法官审理,认为陈男多次在网站上用笔名发表文章,但其辩称在发文前都有查证,文章是为了平衡报导,没有针对任何人,每篇报导都是用疑问句的方式陈述,并没有要攻击的意思。
法官审酌,认为陈男在案件审理终结前,都无法提供证据其发表言论的合理推论基础,或提供消息来源的真实性,最终依刑法网际网路散布流言损害他人之信用等罪,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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