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姓男子约炮未成年少女,偷拍性爱影片后,将影片上网传送至情色网站,以每次400元至500元收费供人观看,共赚得3万元。少女因友人告知,才得知自己的性爱片在网路上流传,报警侦办。台北地检署依《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臧男。

起诉指出,臧男去年2月利用交友软体TINDER认识17岁少女,去年2月22日下午5时,与少女相约在北市万华区某旅社发生性行为。

臧男在与少女嘿咻时,拿出手机偷拍2人性爱影片,之后于去年3月、4月间,将性爱片上传至付费频道网站FANSONE、社群网站推特、通讯软体TELEGRAM,以每次台币400元至500元价格对外贩售,共计获利约3万元。

事后少女经友人告知性爱片在成人色情网站上流传,遂报警处理,警方去年12月20日前往臧男新北市新庄区住处拘提臧男到案,并查扣偷拍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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