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原乡部落所处山区,栽植许多具有经济功能的竹林,农委会为推动森林永续经营及扶植产业振兴,从今年元旦起实施「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奖励作业规范」每公顷补助更新奖励金3万元,原住民在採伐竹林时可向当地乡公所申请更新证明,申办奖励补助。
农委会为推动森林永续经营及扶植产业振兴,于今年2月1日订定发布「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奖励作业规范」,并自今年元旦起生效。作业规范的奖励对象,为竹林位于原住民族委员会公告划定原住民保留地范围内的禁伐区域,且具原住民身分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限,竹林更新奖励金按地号实际竹林伐採作业面积,每公顷3万元。
依据作业规范第3点规定,竹林伐採作业系指符合下列规定,森林区域内的竹林,指竹林所有人依国有林林产物处分规则取得採取许可证,或依林产物伐採查验规则取得採运许可证且办理查验在案。
竹林所有人在伐採时,向竹林所在地乡公所申请,公所派员勘查后,认定竹林有施行伐採作业及符合者,发给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证明书。符合资格的竹林,须位于原民会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补偿条例规定,公告划定原住民保留地范围内的禁伐区域。土地面积为零点一公顷以上,并以竹为经营主体,且依法可执行竹林伐採作业、并且没有滥垦、滥伐、擅伐等情事。同一地号的土地当年度未领取农委会造林奖励金或其他机关发给性质相同奖励金、补偿或补助。同一地号的土地前三年未请领竹林更新奖励金。
苗栗县政府原民中心提醒要办理原住民保留地竹林更新的族人们,请在4月30日前,备妥申请书、身分证、土地登记誊本及地籍誊本、土地权利人同意书(竹林所有权人非单独所有者)、採运许可证或公所核发的原保地竹林更新证明书、金融帐号存折影本等相关文件,向竹林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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