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担任桃园警分局派出所所长的薛鑑文,被诉包庇色情业者且接受关说,对当时酒驾肇事的「苹果日报」记者吴咏平「吃案」,最高法院驳回薛的上诉,考量本案争讼逾8年符合速审法的减刑规定,依图利等罪将薛男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褫夺公权3年确定。

薛男任职桃园警分局同安派出所长时被检举,在辖内经营色情护肤店插乾股、收取分红,并在警方前往取缔时向业者通风报信,泄漏取缔勤务,检调侦办期间,却意外查出苹果记者酒驾关说的「案外案」。

2011年3月21日晚间,吴咏平酒后开车擦撞路旁停放的小客车,派出所员警赶往现场后,吴受伤无法吹气酒测,由救护车载送到医院。吴到医院后打电话给薛关说,薛为袒护吴不受裁罚及追诉,赶赴医院并向警员表示吴咏平酒驾、车祸案由他处理。

但薛只短暂停留就离开医院,吴经抽血检验,向中酒精浓度高达181.8mg/dL,已达应受行政裁罚程度,但薛未没有处理,让吴免受裁罚4万9500元。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将薛依图利等罪判刑6年,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薛被诉包庇色情业者,检方提不出证据证明,只构成泄密罪,但他让吴咏平免受裁罚,构成图利罪,判刑2年8月,褫夺公权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一审认定薛男犯行明确,但本案因案情复杂、证据繁多,自第一审繫属迄今已满8年,依速审法减轻其刑,依犯公务员包庇他人图利容留猥亵罪判刑1年1月,对主管事务图利罪判刑2年9月,合併执行3年2月,褫夺公权3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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