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爆料行政院发言人陈宗彦任职台南市政府期间,长期接受酒店业者性招待,陈虽已请辞获准,但立委质疑当年台南地检署侦办陈宗彦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签呈,事后竟签结不了了之,法务部昨指示台湾高检署查明,台湾高检署18日表示,高检署与台南高分检署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今已赴南检调取本案卷宗及簿册,初步认为当年南检于该案处置尚无违失,南检没有吃案包庇情事,是依法签结,是因媒体报导所附的分案签呈影本不完整,导致各界误解;至于外界质疑该案有未查明的贪瀆情形,南检也已另分他字案重启调查。
高检署表示,经初步了解,本案是南检圆股检察官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陈宗彦等人涉有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嫌疑,2014年4月14日签请另分他案,翌日经检察长章以103年度他字第1852号案件侦办。媒体报导所附的分案签呈影本并不完整,致社会产生误解。
该案分案后,圆股检察官因职务异动,由义股检察官接办,2名检察官均有持续採取相关侦查作为,经年余调查,认为尚乏积极事证足认陈宗彦等人有何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犯行,于2015年8月31日签请报结,经检察长于同年9月2日核章,全案并于同年11月11日归檔。
民眾党立委陈琬惠昨指控陈宗彦在台南市政府新闻及国际关系处处长时,长期接受绰号「豆哥」酒店业者王孝玮的性招待;陈琬惠更出示对话截图及一支号称是陈的手机号码,并指王男曾经有妨害风化判决,质问陈宗彦「有无帮忙酒店业者乔事及召妓?」
陈琬惠并质问法务部长蔡清祥,为何2014年4月14日,台南地检署侦办陈宗彦、连恒与王孝玮3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签呈,为何最后签结不了了之?
法务部昨表示,有关外界指称台南地检署处理个案一事,据报载是10年前左右之案件,法务部获悉后已请台湾高检署儘速瞭解原委,厘清外界疑义,以昭公信。台湾高检署18日已指派曾任廉政署署长、司法院政风处处长的高检署主任检察官赖哲雄南下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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