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桥警分局潘姓员警在2019年执行勤务时重压民眾又拖行,警方以此做成负面教材宣导影片,潘不满提告请求国家赔偿,台湾高等法院认定,新北市警局板桥分局将涉及潘员隐私的负面评语资料放置未加密檔案交换区,一般员警皆可阅览,侵犯隐私权,判赔2万元确定。
2019年担任新北市板桥警分局员警的潘姓男子,拦查骑机车民眾,却在对方双手已上铐、自行趴在地上,并无作势自伤、攻击或试图逃跑、抗拒逮捕等情形下压制对方,刑事部分,高院将他依公务员故意伤害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但潘男提告主张,板桥分局督察组人员未经其同意,将他执行酒测勤务所录制之过程,以戏谑方式后制成扩大临检前之教学影片,并置放于未加密、所有同仁均可随意阅览、下载之警分局内部网路檔案交换区所属督察组专区内,致该局同仁误认他未合法执行勤务,须赔偿他损失。
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板桥分局须赔偿5万元,分局提上诉,高院二审认为,风纪资料所载内容涉及潘之婚姻、家庭、社会活动等资讯,板桥分局却疏未注意,置放在未加密交换区,致使所属同仁均有连线阅览、下载之可能,已侵害被上诉人之隐私权,判赔2万元确定。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