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在去年8月函文公告,撤销前新竹市长林智坚的台大国发所硕士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黄姓民眾提行政诉讼请求教育部及台大撤销函文,并不得执行,台北高等行政认为,黄的诉讼不合法,裁判驳回,可分别提抗告或上诉。
黄提起行政诉讼,分别对教育部、林智坚为请求,应撤销台大撤销林智坚硕士学位、注销其学位证书的公告,此部分,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函文公告内容只是表明林的论文有因学位遭撤销而得下架,属观念通知性质,并非行政处分,且黄对林请求部分也不适格。
北高行政法院表示,黄对台大请求部分,与黄自身就此有何法律上利害关系等,均有疑问,纵使黄主张得对函文提起销诉讼,也未经诉愿,不得径行提起此部分之诉,这2部分都裁定驳回。
合议庭指出,黄请求台大不得执行部分,因函文是观念通知性质,并非行政处分,自无黄所称台大就函文尚须进一步执行之问题,则亦无尚得请求台大不得执行之余地,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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