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官今天裁定,2001年911攻击事件受害者无权动用阿富汗中央银行在美的35亿美元资产,来做为他们提告塔利班(Taliban)时法院判定他们应得的赔偿。

路透社报导,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丹尼尔斯(George Daniels)说,他「受限于宪法」,无法裁定塔利班为阿富汗合法政权,而这是认定阿富汗中央银行(Da Afghanistan Bank, DAB)在美资产归属权的一个大前提。

丹尼尔斯表示,若让911恐攻事件受害者取得阿富汗央行在美的资产,等同裁定塔利班是阿富汗合法政权。

他说,联邦法院没有权限达成上述结论,因为拜登政府并未承认塔利班为阿富汗政府。

丹尼尔斯写道:「胜诉债权人(judgment creditor)有权依法庭在被告不到庭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取得赔偿,以补偿他们在我国史上最严重恐怖攻击案的损失,但他们不能用阿富汗央行的资金这么做。」

他说:「911攻击事件的法律责任落在塔利班身上,付出代价的应是塔利班,而不是前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也不是阿富汗人民。」

丹尼尔斯的这项裁决,对4个胜诉债权人团体而言无疑是吞了败诉。他们主张,阿富汗央行冻结在纽约联邦准备银行的70亿美元,部分应拿来作为赔偿911事件受害者的资金来源。

其中一个债权人团体Havlish的委任律师沃洛斯基(Lee Wolosky)说:「这项裁定剥夺1万多名911事件受害者向塔利班索赔的权利。我们认为这是错误的判决,将提出上诉。」

2001年9月11日的攻击事件,盖达组织(al-Qaeda)成员劫机衝撞美国纽约世贸中心、维吉尼亚州北部的国防部大厦,以及宾州的一处田野,造成近3000人丧生。

攻击事件发生时,当时的塔利班政权曾允许盖达在阿富汗境内活动。

美国2001年底推翻塔利班,但西方部队2021年撤出阿富汗后,塔利班重新夺回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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