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OL小晴(化名)先前搭简姓男主管的车回家,未料,简男竟趁小晴不注意时,趁机抓捏小晴的胸部,让小晴气得报警处理。新北地院审结,依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小晴2021年7月间下班时,搭乘简姓男主管的便车返家,未料简男却趁她不注意时,突然伸出右手抓住她的左边胸部,又趁等红绿灯时,再度袭胸1次,期间完全无视她的反抗与意愿,让她气得报警处理。
对此,简男称,的确有在开车途中伸手往小晴胸前触摸,但当小晴开口说不要时,他就停手了;简男的律师则主张,简男的行为是偷袭式、短暂性的性骚扰行为,再加上简男与小晴为前男女朋友关系,主观上仅有性骚扰的意味。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小晴的证词,发现小晴证称简男在未经同意下,随意触摸她的左胸及右胸,证述也始终如一,没有明显的矛盾,故採信说词;考量简男为小晴的公司主管,且为前男女朋友,2人关系原属良好,但简男为了逞私欲,以强制方式猥亵小晴,实在不该,酌情后依强制猥亵罪,判处简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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