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报报导,大陆证监会官网刊登的文件指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及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等,应採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檔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并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另外,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企业,需按照官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大陆证监会2月17日刚公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建立负面清单,放宽各种限制,不额外设置门槛和条件,但明确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对于VIE(协议控制)架构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监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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