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男子在2018年到2019年间在住处,以双手握住女同居人5岁女童肩膀之方式控制对方,令女童以口亲吻及舔其性器,刑事部分张遭判刑3年4月,民事求偿部分,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张男须赔偿女童及其母亲各40万及20万元,但女童已领取犯罪被害补偿30万元,须扣除此部分款项,全案定谳。
女童母亲提告主张,张男在2019年6月底至7月初间某日白天,利用5岁女童年幼及前遭他打骂、管教而畏惧不敢反抗,强制性交得逞,张男侵害女童性自主权、贞操权及她基于亲属关系所生之监护权,侵害情节重大,须赔偿50万元、20万元。
宜兰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院二审考量生母必须与女童一同面对痛苦,在斟酌双方经济状况等条件后,判决张男须赔偿女童和生母各40万、20万精神慰抚金,女童须扣除已领取的犯罪被害补偿金30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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