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区屯山里落选人李永得,去年10月到11月初,为求胜选竟利用每瓶560元的高粱酒,分别对4名具有投票权之人行求贿选,士林地院审结,并以侦查中自白犯行,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决有期徒刑1年10月,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向公库支付10万元,提供40小时劳务,褫夺公权3年。
66岁李永得,2018年参选新北市淡水区屯山里里长落选,去年9月2日卷土重来,以无党籍身分登记参选去年九合一选举,他却为了当选,在10月到11月间,利用拜票的机会,分别向4名里民交付价值560元的高粱酒,总价2240元,藉以寻求投票支持,但收受高粱酒的选民未表示支持,李仍留下高粱酒和文宣离开,其中1人因不喝酒,并因担心触法,吓得将高粱酒放在茶几上不敢碰触,随即报案检举。
判决指出,李永得侦查中认犯行求贿选罪,并指出贿选行为破坏选举公平性,败坏选举纯正风气,造成损害匪浅,念其犯后均能坦承犯行,依法予以减轻其刑,考量李永得国中肄业,目前从事临时工,月入不到1万元,且患有高血压、心臟病等,依对有投票权之人行求不正利益,而约其投票权为一定之行使罪判刑,併宣告褫夺公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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