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股市炒手「大业张」张滔遭检方起诉指控,他以旗下华丰生物科技公司与杰林公司进行假交易,掏空华丰生物科技1705万元,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定检察官举证不足,判张无罪。检察官可上诉,但须符合速审法规定。
张滔被诉明知「中国华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无销售药酒等通路或相关营运计画,仍在2010年12月间,使该公司向其担任实际负责人之「杰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药酒一批,得款1705万元供其支应买卖股票交割股款、偿还丙种金主垫款等支出。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及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使公司为不利益交易罪」之核心关键,在于能否证明被告有使「交易双方未经过公平对等之谈判、磋商,形成交易条件」,不能仅以日后货品滞销,反推决策之初,即有使公司为不利益交易之故意,检察官就此部分举证尚有不足,判张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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