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古姓男子一人分饰两角,先是假冒视讯陪聊业者,透过脸书私讯国中少女,诓称只要与「科技业大老板」聊天,10分钟就能赚4千元,接着又自导自演假冒客户,要她脱衣视讯,否则就报警要她退还「开通费」,甚至强逼她在镜头前自慰;法官依以胁迫及诈术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等罪,合併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古男上诉到二审被驳回。
据判决书指出,古男以「朱欣怡」之昵称在脸书通讯软体联繫A女,佯称可提供视讯聊天之工作机会,10分钟即可获取4000元报酬,使A女陷于错误,同意加入,旋即改以另一昵称「成」以LINE通讯软体帐号,向A女自称是客户,已支付视讯聊天之酬金4000元,要求A女脱衣全裸与其进行视讯,并向A女恫称如不听从,即需返还酬金,否则将报警处理,A女心生畏惧而配合,过程中并依古男之要求自慰。
古男到案后坦承「朱欣怡」、「成」都是他,自己主要是想要吓A女,让她认为这个工作是真的,是他自导自演,让A女在视讯过程中脱衣做猥亵动作给他看,事实上并没有交付过4000元报酬,在视讯的时候看得出A女是未成年人,A女也有说当时是就读国中。
法官勘验2人对话纪录,A女曾询问「朱欣怡」工作内容,「朱欣怡」答称:「视讯陪聊,跟一些科技业对啊老板大」、「一单10分钟,一次基本4000台币」等语。
古男再以昵称「成」发送讯息告知A女:「这平台是18禁的欸」、「你没有搞清楚就来接?」、「那你还要接?不要的话就退我开通费」、「4000开通费」等语,A女不得已才称:「接完好了」、「因为我没钱可以匯」。
古男进而利用A女恐惧之状态,发送讯息:「纯聊天?」、「那你退我钱吧」、「我要找聊天我还来这干嘛」、「你得马上还我啊」、「我没打算等你好吗」、「你不还我就叫客服帮我报警处理」等语,胁迫A女以脱衣全裸方式视讯,并在过程中依其要求自慰。
法官审酌古男为满足自己性欲,以诈术及胁迫方式使A女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復对A女恐吓取财未遂等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与造成A女身心伤害等所生危害程度,并考量古男坦承犯行、因A女无调解意愿;法官依以胁迫及诈术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等罪,合併处有期徒刑7年6月,古男上诉到二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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