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疫情期间,林姓女子在超商前看到机车骑士将299元的SUKIYA餐点放在机车上,她趁对方到超商购物偷走餐点,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审理后认为,林女案发当天因飢饿难耐而临时起意窃取餐点,虽犯窃盗罪仍将她判免刑。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林女在去年8月25日晚上6点多,在便利商店前,见潘姓机车骑士将餐点置放在其普通重型机车上,她乘潘进入店内购物之际,徒手窃取餐点。经潘发现而报警处理,警调阅监视录影画面,将林女逮获。
北院法官唐玥审理后认为,林女涉犯刑法的窃盗罪,但依规定,情节轻微,显可悯恕,减轻其刑仍嫌过重者,得免除其刑;林女所犯的窃盗罪之最轻刑为罚金,罚金刑为1000元以上,就算判处最低罚金1000元,对其生活、经济状况无异雪上加霜,终非实现刑罚正义的表徵。
法官认为,林女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后,仍嫌过重,因此依刑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免除其刑,避免不符比例原则之刑罚执行耗费国家资源与违反一般的人情事理,以昭衡平,并期她经此教训,能深切惕励,勿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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