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大生前年遭梁育志掳走性侵后残忍勒杀、弃尸山区,一审认定梁手段凶残且无悔意,无教化可能,判其死刑。高雄高分院23日宣判时强调,梁上诉时仍否认故意杀害锺女,二次鑑定结果、再犯机率仍高,调整刑度后仍判死,可上诉。
梁在狱中身形明显发福,等待宣判的过程中坐立难安,得知自己仍遭判死没有多大反应。对于二审结果,马国女大生的母亲仅对媒体表示「谢谢关心,正义得以伸张」。
一审查出,梁为了满足个人性欲,2020年9月30日先是性侵1名女大生未遂,之后竟上网学习如何绑「上吊结」,在车上预藏绑好的麻绳圈、望远镜。2020年10月28日锁定夜间部的马国锺姓女大生,从锺女背后直接将麻绳圈套上她的脖子,拖走后强行性侵并杀害,遗体最后遭弃置阿莲山区。
法官认为,梁事先准备犯案工具,上网查找资料,预谋犯案明显。梁拖行、性侵、勒杀锺女的手段相当凶残且变态,造成锺女心臟充满约150C.C.空气量、子宫腔内血管均有充血,但审判过程中竟否认有杀害故意,更对性侵、杀人等细节避重就轻,显见犯后无悔意。
法官还发现,梁在狱中曾直接寄道歉信给高雄市政府,辗转寄到女大生马来西亚的父母亲手中,但女大生母亲不仅将信原封退回法院,法院拆信查看,竟发现信内并非梁手写笔迹,法官因此认定梁根本不是真心致歉,只是企图换取轻判。
鑑定结果也显示,梁再犯率属于「最高危险」,若判无期徒刑,假释復归社会时再犯性犯罪或其他暴力犯罪的机率超过50%,有永久与世隔离之必要。
一审合议庭最后依强制性交杀人、强制性交未遂罪、遗弃尸体3罪判梁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二审高雄高分院23日宣判,强制性交杀人部分撤销改判,原因为原审认定梁性侵锺女后再以绳索套头勒毙无确切证据,此部分撤销改判,仍判其死刑。
二审法官表示,梁在二审过程中仍否认故意杀害锺女,供词依然避重就轻,面对二次鑑定的态度仍相当防卫,未坦然面对错误,无同理心,难有矫治教化、降低再犯社会復归可能性之合理期待,认定梁属「最严重的犯罪」,判死刑才符合他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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