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前科累累的男子,去年6月在南港区中坡北路一间休閒餐饮店,藉着应徵女荷官之便,假意要教授发牌技巧,突然触摸应徵女子的胸部、大腿,士林地院审结,认男子反覆触摸,且为时不短,造成女子身心屈辱及惊吓,依性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6月,可上诉。

男子去年6月12日晚上,利用网路徵才,吸引涉世未深的女子上门求职,藉由教导女子发牌的技巧,从楼下的休閒餐饮店,带往4楼的私人住宅,不时触摸女子的胸部等隐私部位,女子当场并未发怒,以其他理由藉口离去并报案。

法官认为,男子不尊重女子身体自主权以及隐私权,犯罪地点还选在私人住宅,又利用网路徵才方式,诱使求职女子上鉤,往往造成广大民眾受骗,对社会潜在危害甚高,而且被害女子不论脱身或对外求助,均属不易,一旦女子稍欠社会歷练,后果不堪设想。

判决指出,男子犯后警询时否认犯行,直到法院审理才承认,又未与女子达成和解,法官认为犯后态度不佳,不宜轻纵,依性骚扰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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