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长落选人苏清泉25日不满初步验票结果,不排除在民事庭宣判前先对相关选务人员提出瀆职、偽造文书、选罢法等刑事告诉,对此,屏东选委会26日发出4点声明反控对方「恶意扭曲」,并替选务人员感到心疼。

苏清泉在验票结果尚未出炉时就表示,他感受不到法院的公平公正与法官的良心素质,有问题的投票所明明有127个,法官却只准12个投票所验票,且他的律师在阅览选举名册时还发现都没弥封遭破坏,显然全部都在说谎话。

苏清泉说,所有的无效票有近1万4000张,但他声请全部验票被拒绝,同时他也想不通为何相关选务人员甘愿替政客做违法的事情,为此,他不排除对相关人提刑事告诉。

对此,屏东选委会稍早发出4点声明反控苏清泉,其一,依公职选罢法第57条第7项规定,选举人或候选人得于10天内申请查阅选举人名册,且法院或检调机关也得依法开拆,此部分在选举无效诉讼中已提出,所以选举人名册本来就与选票分别保存,这是正常必要的做法。

屏选会指出,在选举诉讼中,承办法官曾当庭询问原告律师,所谓「选举人名册会遭到无故开拆或窜改之质疑,有何证据可以提出」,其代理律师不仅无法提出任何证据,甚至连有何听闻也无法说出,纯粹基于其个人的质疑而已,这种毫无证据的指控他人,尤其是指控行政机关,何人可以信服?遑论必须依证据审判的法院。

其二,苏清泉的律师提出质疑而记录的,也仅在于少许选票封袋有破损迹象或封口未封存良好,以及总数约10张的有效票、无效票争议认定等,明显可见绝无任何做票问题,但苏清泉却藉些许作业或保存上的瑕疵,扩大解读恶意扭曲,屏选会对此深感遗憾。

其三,苏清泉一面肯定多数选务人员的辛劳,但所提的质疑及指控,却又完全针对投开票所的选务人员,这种一面肯定别人辛劳,一面又质疑别人人格的二面手法,屏选会为选务人员感到心疼。

其四,相信苏清泉竞选总部也有开票结果的记录及汇整,其记录应与中选会公告的结果并无不同,因此何来窜改选举人名册的道理及意义可言,试问事后窜改的选举人名册或电脑资料会改变早已存在的开票结果吗?

屏选会强调,苏清泉既选择进入法院,就应依法定程序在法庭上进行案件的攻防,不该以个人片面及任意的解读诉诸群眾,企图以此方式对审理中的案件形成压力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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