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一名人妻与小王发生婚外情,两人在2年间发生100余次性行为,奸情曝光后,小王遭人夫怒告侵害配偶权;法庭审理时,小王辩称「不知对方尚有婚姻关系」,但却曾要求人妻「不要与丈夫做」,遭到法官打脸,判其须赔偿给付人夫80万元,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人夫主张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小王自2019年3月起,利用参与语文班机会接近妻子,并编造故事、送礼追求妻子,2人因而发生婚外情,并于同年6月至2020年9月间多次于汽车旅馆内发生性行为,小王所为已侵害他的配偶权,致其受有精神上之痛苦,因此向小王提告求偿慰抚金148万元。
法庭审理时,人妻出庭时证称,自2019年起,自己与小王发生超过100次性行为,时间多在晚上;发生性行为时,自己并未向小王提到打算离婚或已经离婚,甚且对方在性行为前,还特别要求她「不要与丈夫有性行为」。
但小王出庭时却辩称,不知道对方尚有婚姻关系,自己也不想破坏2人婚姻关系,又称人妻向自己表示想要离婚,仅因顾虑子女而维持婚姻关系,证词前后矛盾。
法官认为小王与人妻发生性行为次数频繁,维持婚外情期间非短,按诸常理,难认其不知对方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而小王就此也无其他举证,因此认为他已侵害人夫配偶权,判其须赔偿给付人夫80万元,可上诉。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