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曾姓男子见到一名火辣的槟榔西施,竟起色心伸出咸猪手袭臀,又2度抚摸对方肩膀、头髮及背部,让槟榔西施深感噁心、不舒服,报警提告;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曾男应执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曾男去年8月14日上午7时许,至A女任职之槟榔摊内,利用A女从冰箱拿取物品之际,趋前拍击A女臀部1下;同年月21日上午8时许,曾男又利用A女在柜台电脑桌缮打商品清单报表之际,上前抚摸A女之左肩、头髮及背部,令A女深感噁心、不舒服,立即躲开,2度对A女为性骚扰行为。
A女事后不堪受辱报警处理,指诉称:「我遭该名顾客碰触时,我感到不舒服及噁心。发生当下,我有躲闪不想让该名顾客碰触到我的身体」。
但曾男于警询及检方侦讯时却称「忘记了」,辩称自己对事发经过没有印象。
法官勘验现场监视器画面,发现A女遭曾男抚摸左肩、头髮及背部后,有略微起身朝其右手退缩,以避免再次遭到对方抚摸之举,客观上应认曾男所碰触之肩膀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所指之「其他身体隐私部位」。
法官审酌2人素不相识,曾男未经A女同意之情形下,突然抚摸对方,引起A女嫌恶且有遭受强烈冒犯之感,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曾男应执行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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