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科技公司罗姓技师,在新北市乌来遭断裂落的台电电缆线电击死亡,罗妻及4子女提告请求台电赔偿,最高法院判决台电须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慰抚金共1069万624元确定,扶养费部分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判决台电须赔偿计546万215元,此部分可上诉。
死者家属提告主张,2015年1月22日中午当时43岁的罗姓男子骑乘机车行经新北市乌来区啦卡路9巷36号附近树林空地,因台电公司置于该处之电杆及架连之馈线等电力设备疏于维护,任令电缆线断裂悬落,致罗男电缆线电击死亡。
最高法院将家属请求台电公司给付扶养费部分废弃发回,至于命台电公司赔偿医药费、丧葬费及慰抚金1069万多元部分确定。高院更二审考量罗男死亡时正值壮年,生前在科技公司担任专业技师,判决台电须给付罗男的家属扶养费共546万215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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