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对于此次龙邦等7名股东将召集2023年第二次股东临时会日期并未提出说明,但最后过户日期在5月2日。泰山公司本身召开的年度股东会日期在6月30日,且泰山年度股东会并没有董事改选的议案。
公司法第173条之1修正案是市场上所称的「大同条款」,主要内容在于公司持股逾50%股东,持股满3个月,得依法召开股东临时会。
泰山(1218)经营权之争吵得火热,市场派龙邦集团至3月27日对泰山持股比例已至49.09%。泰山在今晨发布重大讯息指出,龙邦等7名股东将召集2023年第二次股东临时会,主要议程在于进行董事全面改选,这是公司法第173条之1修正以来,继大同后,上市公司股东针对经营权依此一修正案召集股东临时会。
泰山对于此次龙邦等7名股东将召集2023年第二次股东临时会日期并未提出说明,但最后过户日期在5月2日。泰山公司本身召开的年度股东会日期在6月30日,且泰山年度股东会并没有董事改选的议案。
公司法第173条之1修正案是市场上所称的「大同条款」,主要内容在于公司持股逾50%股东,持股满3个月,得依法召开股东临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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