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法三读露曙光!在眾多委员要求下,经济部在今天党团协商时指出,如果企业开採矿石到达规定的开採总量与最终高程(可以挖到多深)时,若还想继续採矿,就必须依规定重新申请矿业用地,但经济部只愿意将矿业用地的定义文字放在立法説明栏中,地球公民基金会认为,应该放入矿业法的条文中,对于矿务局未来的管理、业者的依循、人民的信任都会比较有利。

地球公民基金会表示,矿业用地有限制后,代表每一块用地开採到这个限制,若要继续开採就必须重新环评,这类似定期评估的概念,只要能将「联合检查机制」的文字放入条文中,而不是立法说明栏,就算有回应到民间长期以来的诉求,也再次提醒经济部和环保署,接下来得共同面对「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的条文修改。

地球公民基金会说,矿业用地有限制后,搭配经济部的原民谘商指引方针,等同每一块用地在核定前,都需要取得当地原住民部落的同意。因为同意的标的是矿业用地,等于同意的效力最久也只到矿业用地採完时,再搭配经济部的指引方针,规范採矿企业在进行谘商同意时必须得揭露的资讯,但指引方针等文字也必须写入条文中。

地球公民基金会呼吁,立法院院长游锡堃儘速安排协商,让矿业法在这会期能顺利三读通过,完成矿业改革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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