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刚结婚一年多的年轻夫妻,妻子向法院提告,表示丈夫偷偷带陌生女子回家「嘿咻」,被她当场抓包,因此气得要丈夫赔偿100万,丈夫在审理时大方坦承:「我也有我自己的生理需求」,当场也反控妻子长达1年不回家,但新北地院法官认定,丈夫承认与陌生女子发生性行为,已侵害妻子配偶权,判赔10万元,可上诉。
女方向法院控诉,他和老公于民国100年1月14日登记结婚,但是却发现老公在111年7月15日,偷偷带陌生女子到家中发生性行为,严重侵害她的配偶权,因此提告要求赔偿100万元。
男方在审理时大方向法官坦承,「我确实在111年7月15日有带陌生女子回家发生性行为,因为原告已经一年没有回家了,我也有我自己的生理需求。」
法官认定,丈夫确实有与配偶以外之人为性交行为,因此丈夫的行为,身为配偶之人难以忍受,已破坏夫妻间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明确,判丈夫须赔偿妻子1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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