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强调,权证避险降税有四大优点,包括一、助改善权证造市品质;二、创造有利投资环境;三、提升权证流动性;四、活络股权市场交易。
财政部说明,证券交易税条例本次有四大修正重点,一是增订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发行认购(售)权证,于该权证上市或上柜日至到期日期间,基于履行报价责任规定及风险管理目的,自条文生效日起五年内,出卖认购(售)权证避险专户内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可标的股票,每日交易成交总金额在避险必要范围内的部分,证券交易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3调降为千分之1。
至于避险要范围的认定基准等及其他相关事项订定子法规,授权财政部和金管会会商。
二是增订代徵人及证券自营商应将权证避险专户的交易明细列具清单,依规定期限送交税捐稽徵机关。
三是因应权证避险股票交易证券交易税税率调整,证券商及税捐稽徵机关亦须配合修正相关作业系统,且财政部须会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订定子法规,因此相关条文自公布后六个月施行。
四是删除加徵滞纳金计徵方式及代徵人或证券自营商逾缴纳期限30日仍未缴纳税款者移送强制执行的规定,回归税捐稽徵法第20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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