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发出声明,董事刘伟龙为股份有限公司之负责人,应忠实执行并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但27日公开泄漏泰山重大投资案与投资金额,可能已涉犯刑法317条泄漏工商机密罪等罪嫌,将再与律师讨论后採取必要法律行动,以捍卫公司权益。
而针对董事所叙述有关内部吹哨者内容,公司相信同仁均坚守道德价值并维护公司权益,更无特别针对员工行为不当而资遣员工等情事。
此外,针对预计购入土地一事先前已正式回应,谨再次重申有关预计购入台开土地所开立金额为3,000万元之票据一事,其用途仅交付法律顾问见证律师暂代保管,证明公司未来负有履约能力,本交易后续并未实际进行,因此该票据也由见证律师无条件返还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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