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去年10月扮女装闯入台铁新左营车站的女厕,先偷拍隔间一名女子得逞后,隔约1小时又再闯入女厕偷拍,当下被发现打落手机,男子到案坦承「我有利用手机前镜头看到XXX上厕所,当时她没穿裤子」,法官依无故利用设备窥视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判刑3个月。
判决书指出,卢姓男子去年10月7日下午4点多穿着女装在台铁新左营车站2楼北侧女厕隔间,透过手机相机窥视隔间的一名女子如厕后离开,同日5点多又再次进入女厕偷拍,被另名女子当场发觉并拍落手机,女方报警处理,卢男在侦讯时坦承不讳,法官依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翻拍照片、手机相簿内容认定犯罪事实。
卢男说「我有利用手机前镜头看到XXX上厕所,当时她没穿裤子」,法官认为卢男偷拍2女时间有差距,且侵害不同被害人法益,应分别裁罚,审酌男子无故利用手机窥视他人如厕,严重侵害对方隐私并造成2人身心受创,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虽有意愿调解,但女方无意愿调解,兼衡其犯罪动机、目的,且男子高职毕业、家境贫寒。
法官依无故利用设备窥视他人非公开活动罪,处有期徒刑2月,又依犯无故利用设备窥视他人非公开活动及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处有期徒刑2月,合併执行3个月,可易科罚金,犯罪用的IPhone牌手机则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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