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陈姓男子因索讨钱财花用多次与家人争执,去年他回家泼洒汽油纵火,所幸妻女及孙子4人都逃至户外捡回一命,最高法院驳回陈的上诉,认定他犯后饰词狡辩,依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罪判处10年徒刑,全案定谳。
67岁的陈男与其家庭成员感情不睦,去年5月19日凌晨3点他在房屋前、后院泼洒汽油,先至后院起火延烧,妻子惊醒发现后院失火,叫醒2名女儿跟孙子,陈男居然趁妻子呼叫女儿、孙子时,又绕到前院纵火。
其中一名女儿跑到前院开铁门准备逃生,遭陈男挡在铁门外阻止还徒手打其头部、脸部,女儿右侧小腿因此二度烧伤,眼看火势迅速朝屋内延烧,女儿再衝往前院奋力推倒在铁门外阻挡的陈男后,逃出火场,趁陈男跌倒,妻子也抱着孙子逃出,
台南地方法院一审及台南高分院二审斥责陈男破坏社会公共安全与秩序,所为实值非难,他对其所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未遂之犯行,仍饰词狡辩,反而怪女儿未提供其充足金钱花用仍愤愤难平,犯后态度难谓良好,判刑10年,陈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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