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顏姓男子与女子小婷(化名)分手后,佯装要与小婷商讨事情前往其家中,竟趁机控制小婷的行动,强行性侵得逞,事后小婷由现任男友陪同验伤与报警,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审结,依犯强制性交罪,处顏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顏姓男子为小婷的前男友,顏男2019年7月间以通讯软体联繫小婷,称自己有事需要当面商讨,小婷便同意让顏男到住处,未料顏男进入小婷的住处后,便抓住小婷的手,将其压在椅子上,把外套塞入口中并性侵得逞。

事后顏男清洗完逍遥离去,小婷拨打电话给现任男友求救,在男友的陪同下前往医院验伤并至警局报案,全案才曝光,顏男则因涉犯强制性交罪,遭到新北地检署起诉。

对此,顏男否认自己强迫小婷发生性关系,称当时是小婷自愿,2人有接吻,性交过程中他也没有压住小婷的双手,更无拿外套塞住其嘴吧,他直到被小婷控告性侵后才觉得2人分手了。

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小婷的证词及证据,认定小婷的说词并无任何虚偽及杜撰,具高度一致性,可信度极高,故不採信顏男说词,审酌顏男与小婷为前任关系,却不尊重女方的性自主权,以强暴方式做出性交行为等,依犯强制性交罪,处顏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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