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卫生局在2家全家便利商店抽验效期到4月11日的「桂花油醋鸡肉沙拉」,经检验检出「单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阳性,检核与规定不符,查出该产品来自新竹县内食品公司所制,新竹县卫生局已要求该公司回收,限12日前改正。
新竹县卫生局表示,该局5月4日函文给该食品公司,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7条「贩卖之食品应符合卫生安全及品质之标准;其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及第48条命其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另依同法第52条应有违规产品后续收回销毁之机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责令该公司应自主管理厂区内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及食品安全管制系统之各项规定,于5月12日前改正完竣,将择期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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