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黄姓男子带着未满14岁的儿子到图书馆写功课,还带着假玩具手枪准备写完作业后玩,但一拿出来,周遭民眾误以为是真枪吓得报警,被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法官认为,家长是疏于管教,改处罚锾新台币3000元。
判决指出,去年9月21日下午4点多,黄姓男子带着儿子到凤山区大东图书馆读书写作业,并携带一把玩具枪,打算写完功课就可以去外面玩,没想到黄男儿子在图书馆内将玩具枪拿出,附近民眾见状吓坏,赶紧报警称疑似有人持枪。
警方获报到场后,确认孩童手上的枪是玩具枪而非真枪,但因外形与真枪没有两样,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规定,无正当理由,携带类似真枪之玩具枪,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将黄姓父子檔带回警局送办。
根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5条第3款,可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币1万8000元以下罚锾,但因孩童因未满14岁,依规定不罚,而黄男则被裁处罚锾5000元。但他不服提抗告,指出当天他坐在另一张长椅上并未持手枪把玩。不过,凤山简易庭审理时,法官认为家长负有教养权义,知道孩子要带枪出门,竟未阻止反而容认携带,显示是「疏于管教」未满18岁孩子,因此改处罚锾新台币3000元,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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