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铭绿能科技工程公司经证券交易所公告有营业细则第49条第1项第1款、第3款及第49条之2第1项第4款规定之情事,继续停止买卖暨併案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盘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爰依本中心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有价证券业务规则第12条第1项第1款、第3款及第5项第2款规定,将其有担保转换公司债隆铭绿能四自112年5月22日起继续停止柜台买卖暨併案列为变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盘方式交易,每30分钟撮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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