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铁自强号第272车次列车于5月2日清晨,在行经苗栗县竹南镇路段时,撞及轨道上瓦斯钢瓶一案,案经苗栗地检署地检官石东超指挥铁路警察局台中分局侦办,17日拘提犯嫌陈姓男子到案,讯问后以陈嫌涉犯刑法第183条第3项、第1项破坏现有人所在火车未遂罪,有逃亡之虞且所犯该罪为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向苗栗地院声请羁押,法院18日裁定羁押。目前全案持续侦办中,将厘清其犯案动机等细节。
5月2日清晨5时42分,台铁自强号272车次行经竹南路段时,撞击遭人恶意放置在铁轨上的瓦斯钢瓶1只,造成列车车厢水管破裂,紧急停驶,这起事故共影响当日台铁7列班次,累积延误151分,约840名旅客受到影响。
这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铁路警察局获报后由刑大及台中分局成立专案小组调查,经铁警专案人员锲而不舍,多日抽丝剥茧、协请苗栗、新竹县警局等协助调阅竹南、头份、新竹市地区多支监视器,追查出陈姓犯嫌于2日凌晨将重约4公斤的桶装瓦斯钢瓶,由边坡上搬运至台铁轨道正中间,令列车撞击瓦斯钢瓶,有引发铁道重大事故之虞。
警方发现陈嫌于犯案后特意换装,企图混淆警方侦办方向,所幸铁警专案人员多日查访新竹、竹南等地后掌握犯嫌身分,报请苗栗地检署指挥侦办,17日顺利拘捕陈姓犯嫌,并依法查扣犯案所骑用的脚踏车、犯案时及犯案后变装衣物、裤子、拖鞋等证物,询后依法将陈嫌依公共危险罪移送地检署,由地检署声请羁押准 铁路警察局特此呼吁,列车轨道、线路不得投、排石块或放置物品,影响列车安全行驶,将依公共危险罪侦办,铁路警察本于维护铁道安全职责,决心查缉到案,请民眾切勿触法。
苗栗地检署指出,大眾交通工具承载许多民眾,一旦遇有人为外力介入易生重大灾害,本署针对此类重大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均秉持严查速办之积极态度,致力于维护民眾生命、身体安全,也请有心人士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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