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谢姓男子去年某日晚间前往餐酒馆参加朋友聚会,后来其中一名女性友人A醉倒,谢男带A女至旅馆歇息,未料谢男未经同意便与A女发生性行为,还持手机拍下A女的裸照,让A女崩溃提告。台北地院审结,依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谢姓男子与A女原本不相识,去年7月间2人各自受朋友邀约前往一处餐酒馆用餐,后来A女不胜酒力醉倒,被谢男带到旅馆休息,谢男见A女喝醉无法抗拒之际乘机与A女性交,还持手机拍下A女裸露胸部及下体的影片,直到A女清醒后察觉遭侵犯,立刻报警处理,全案才曝光。
台北地院审理时,谢男的律师称,谢男深感后悔,对A女非常抱歉,也愿意赔偿,他当时喝太多酒,目前已参加戒酒门诊,但法官考量谢男只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利用A女因酒醉无法抗拒之际性交,还窃录该过程的影片,严重戕害A女的身心健康、性自主权及隐私,实在不该。
法官兼衡谢男认罪,有意愿与A女调解,但A女因身心严重受创而无调解意愿等情状,依乘机性交罪,处谢男有期徒刑3年2月,并没收作案手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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