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顏姓男子与前女友小兰(化名)不和平分手后,竟找到小兰的前任男友周姓男子,向对方索要小兰过去的自拍裸照,到手后又传送给小兰的友人及高中老师,小兰发现后报警怒告;法官依犯泄漏利用电脑相关设备持有他人之秘密罪,判处顏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2018年12月前某日,周男向当时仍未满18岁之女友小兰(化名)表示,因双方为远距离交往,想要小兰传送裸照供其观览,小兰受其引诱,自拍并传送裸露胸部及穿着运动内衣之2张裸照给周男,但2人分手后,周男未依约删除照片。
去年4月底,周男与小兰当时刚分手的前男友顏男聊天时,谈及顏男与小兰有分手纠纷,顏男并向周男索讨小兰裸照,没想到周男竟照做;同年5月间,顏男使用IG传送小兰裸照给其友人及高中老师,经友人告知裸照遭散布,小兰报警处理。
顏男到案后,严词否认知悉小兰拍摄裸照时仍未满18岁,称与其交往时,她年龄约为21岁,「我不知道散布的裸照是她于未满18岁前所拍摄」。
法官审酌顏男已属智识成熟之成年人,却未能妥善处理分手问题,所为实属不该;考量其坦认犯行,但迄今未与小兰达成和(调)解,或取得其谅解犯后态度,依犯泄漏利用电脑相关设备持有他人之秘密罪,判处顏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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