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长落选人苏清泉不满去年选举结果,以1万多票落败,分别对当选人周春米与屏选会提出当选无效、选举无效之诉,屏东地院30日审结判苏败诉,法官稍早公开判决理由,直指「虽选务人员疏未遵守作业规则,但对选举结果不生影响」。
屏东地院指出,苏清泉所提出的争议点,并没有违反选罢法规定,仅极少数投开票所的选务人员疏未依屏东县选委会编印的工作人员手册办理选务工作,但这对选举结果不生影响,与选罢法第118条第1项规定不符,因此驳回告诉。
此外,法官还表示,经勘验选票及评议判断后,苏清泉的有效票比中选会公告结果多出1张,即20万6461张,周春米则多出2张,有21万7539张,所以周春米的当选票数并无不实,也与选罢法第120条第1项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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