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与女性朋友相约一早爬山,前一晚借宿女山友住处客厅,女山友没料到引狼入室,凌晨余男偷偷潜进她房内,捏她屁股,甚至将手伸进她衣服内,用手指戳她胸部,抚摸下体,女子气得将余男赶出去,不想跟余男去爬山,并报警处理。台北地检署依强制猥亵罪起诉余男。
起诉指出,余男与被害女子是朋友关系,2人相约去年3月19日去爬山,因当天出发时间很早,余男为求方便,请求被害人18日晚间让他住宿她住处客厅。
结果19日当天清晨5时,余男起床后,见被害人仍在房间休息,即偷偷进入被害人房内,触碰对方腰部、捏她屁股。
女子惊醒说「不要」,余男仍将手伸进女子衣服内,用手指戳她胸部,隔着裤子抚摸她下体,并亲吻她脖子及耳朵。
女子气得大骂余男,并表示不愿与余男去爬山,要余男离开她家,事后女子向警方报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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