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说明,本条例本次修正重点如,一、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之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非供销售且未退货或换货者,每台最高减徵货物税新台币2千元之实施期间延长2年至114年6月14日。

二、删除逾期缴纳货物税加徵滞纳金计徵方式及逾缴纳期限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等规定,回归税捐稽徵法第20条规定办理。

财政部表示,上开本条例修正案有助提升民眾选购上开节能电器意愿,创造节电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并带动电器产业转型发展,该部将于本条例修正公布后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瞭解,确保民眾退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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