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年报酬8%的澳丰基金爆雷,今年爆出该集团吸金千亿元、逾万人受害,现在澳丰金融集团还在网站上公布放弃经营,形同倒闭。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1日证实,有8家上市、5家上柜公司投资澳丰基金,损失已在去年第四季、今年第一季认列,证期局从2015年至今已七次移送兆富公司贩卖澳丰基金的案件给调查局。

张子敏指出,澳丰基金在国内不是合法登记的基金,销售、私募都是违法,而澳丰及上游兆富公司也没在台湾注册成立投信、投顾公司,也不是境外基金总代理,金管会在2015年、2016年、2017年、2023年曾有七次接获民眾陈情而移送调查局。

张子敏进一步指出,台北地检署已在2020年10月28日就将兆富公司负责人曾奎铭等七人提起公诉,且在今年5月12日判决已违反投信投顾法、非法销售境外基金判决4个月至2年3个月有期徒型、併科罚金新台币50万至500万元不等。据判决书记载,2014年1月至8月澳丰基金投资人有286人、投资金额达3,764万美元

金管会统计,我国金融业,包括20多家已回报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商投信投顾都没有投资该集团与基金,但上市柜公司、一般投资人却损失惨重。张子敏指出,上市柜公司投资金融商品应依内控程序办理,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在查核公司内控程序并对财报进行实质审阅时,会针对上市柜公司损失金额较重大项目,了解公司相关内控程序是否正常。

张子敏指出,兆富是在经济部登记的投资顾问公司,目前因判决还未确定,所以尚未注销登记,在国内依法是不能销售基金、开说明会引诱客户去国外投资,只要有投资人看到、有事证就可检举。

按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第16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非经金管会核准或向金管会申报生效后,不得在国内从事或代理募集、销售、投资顾问境外基金;若违反负有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子敏强调,防范金融诈骗事件,金管会与检警调等相关司法机关均已建立密切连繫及合作管道以利深化合作,并已督导相关公会、业者及周边单位持续强化投资诈骗等违法案件之情资搜集,以协助警政署或司法单位办理相关案件。

张子敏再次呼吁国人投资境外基金,应透过合法的销售机构,以及确认投资标的的合法性。金管会及相关公会已设置专区,可供投资人查询合法业者名单等资讯,并可打反诈骗谘询专线(2737-3434)查询合法业者。

张子敏指出,民眾如发现有非法业者于国内销售金融商品或办理金融特许业务,亦得检具具体事证,向金管会或司法检调机关检举或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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