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操作办法」第53条规定,除权息交易日之前六个营业日起,在计算「整户」担保维持率时,除现金增资者外,投资人融资买进的担保品证券及抵缴上市有价证券,应以各当日收盘价扣除权息值计算其市值。因此,有价证券殖利率较高,则扣除权息值后收盘价,将使市值减少较多,如投资人仅有该檔证券融资部位,整户担保维持率亦将骤降。
上述规定计算的「整户」担保维持率如低于130%,投资人将收到证券商发出的「追缴通知」,如果未于通知送达日起二个营业日内(T+2日)补缴,且当日(T+2日)担保维持率仍低于130%时,则次一营业日(T+3日)担保品将被处分;惟若当日(T+2日)担保维持率回升至130%以上,则可暂不处分担保品,但嗣后任一营业日担保维持率又不足,且投资人未于当日下午自动补缴者,自次一营业日处分担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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